李子律师亲办案例
老公出轨,女人该如何面对?
来源:李子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8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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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老公出轨,是以正妻的姿态PK小三以维护自己的婚姻,还是毅然决然选择离婚来维护最后的尊严?这大概是每个女人都不愿意面对的问题,却生生摆在了孟女士面前。

女士和老公2005年结婚,两人原本都是小学老师,婚后不久孟女士为了有更多时间照顾家庭,便辞掉学校的工作,在家里开了一个学生托管班。由于附近的一所小学放学早,很多家长就把孩子放到孟女士那里,一来孩子放学有个人管着写作业,二来省去了家长辅导作业的麻烦。加上孟女士有教学经验,学生之间口口相传,辅导班的生意出乎意料得好。“那时候的收入比之前在学校多了好几倍呢!”孟女士暗淡的脸上闪出一丝亮光。由于学生越来越多,孟女士的老公也辞掉工作,和孟女士一起在附近租了两间房子当教室,小两口的托管辅导班就红红火火地办起来了。2011年,两人的儿子壮壮出生,孟女士将全部心思投入到儿子身上,无暇顾及辅导班的事情,与老公的沟通相比之前也少了很多。去年年底开始,老公经常很晚才回家,起初孟女士以为老公工作忙应酬多,并没有在意,慢慢地,孟女士发现老公在家的时候总是心不在焉,除了和儿子逗着玩会儿,对孟女士特别冷淡。后来有一次,起了疑心的孟女士发现老公有了外遇。

“李律师,我们家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我一个人,儿子是我一个人带的,老人是我一个人操心管的,我为这个家付出了那么多,他这样对我,我没法和他过了!”孟女士激动地说。

“大人离婚,伤害最大的是孩子,你们毕竟有孩子了,不能意气用事,真的想好了再来找我吧。”我认真地回答。

“我想好了,自从知道他出轨,该说的我都说了,该做的我都做了,这大半年,我吵过,闹过,哭过,也想方设法挽回过,甚至还去找那女的谈过,现在我累了,还是离了吧,这样拖着对我俩,对孩子都没好处。”孟女士强忍着眼泪,语气坚决。

作为律师,我帮助过很多当事人与痛苦的婚姻生活一刀两断,但我绝不会鼓励任何一个人草率离婚。每每遇到委托我离婚的当事人,不论男女,我都会反复强调,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,是不是真的想好了?在我看来,每个人都应该对婚姻存有敬畏之心,任何一段婚姻的结束都应该是慎之又慎的决定。对于打算离婚的人,应该认真问问自己:离了婚一定会比现在过得更好吗?如果不能确定答案,那我到建议暂时不要考虑离婚,而应该尽可能地想办法改善现在的婚姻状况。毕竟离婚以后过得不好又后悔的人不在少数。但是对于面前这位憔悴而无助的孟女士来说,如果这段婚姻对她而言只剩下痛苦,那我愿意帮她讨回公道并开始新的生活。

怎样离婚才能更好地维护孟女士的合法权益,弥补她的损害?

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,出轨一方属于过错方,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,导致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:重婚;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;实施家庭暴力;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。离婚时有以上四种情形的,无过错方都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。

具体来说,以协议方式离婚的,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没有提起损害赔偿,并且已经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,可以在办理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,但是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,法院将不予支持。以诉讼方式离婚的,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,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,法院在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,有义务告知离婚当事人损害赔偿的规定,如果原告知晓了此项权利但在离婚诉讼中不提出请求,则视为放弃权利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应诉离婚的,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,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损害赔偿单独起诉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“不同意离婚”和“未提出赔偿请求”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,如果被告同意离婚,提出了赔偿请求未获支持,或同意离婚,未提出赔偿请求则不享有一年内单独提起的权利。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,在一审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,二审期间提出的,法院应当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的,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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